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甘肃省水利厅指导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存在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拟聘人员公示
甘肃省水利厅按招聘岗位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备案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水利厅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报甘肃省人社厅备案。
八、审批聘用
对甘肃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本科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经审批备案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严格按照甘肃省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以甘肃省水利厅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次招聘工作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甘肃省水利厅人事处:0931-8416932
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水资源利用中心:0943-5538992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0937-3352401
甘肃省引大入秦水资源利用中心:0931-8255719
甘肃省水文站(省水文站机关、兰州、酒泉、张掖、武威、临洮、天水、陇南水文站):0931-8726873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0931-8804793
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造价与规费管理中心:0931-7822725
甘肃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0935-6985505
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0937-2851923
甘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0931-8883274
甘肃省水利厅兰州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0931-8756240
甘肃省水利厅信息中心:0931-8416921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931-7872011
监督电话:
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0931-841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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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