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成绩公布: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akfy.com.cn/)公示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6.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同时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7.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纳入组织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以及有无社会信用不良记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体检(只递补一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8.公示: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医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康市卫健委官网(https://wjj.ankang.gov.cn/)、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akfy.com.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9.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康市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备案实施方案(试行)》(安卫发〔2021〕27号)相关规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同时办理编制备案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试用合格后纳入编制备案管理,薪酬待遇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发,绩效工资按《安康市妇幼保健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核发,也可经过协商确定协议薪酬标准;按照《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培养和引进人才奖励办法》,硕士研究生给予5-10万元安家费、全日制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完成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龄在30岁以下)的人员,给予3-5万元的补助,提供单身宿舍。
五、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按照陕西省及安康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二)纪律要求: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安康市妇幼保健院0915-2111180
监督电话: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915-321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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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