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四、录用和试用
录用人员在收到招录机关的录用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新录用人民警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条件、不符合职位报考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山东省公安厅
2022年11月
原标题:2023年度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dtdjzx.gov.cn/staticPage/zhuanti/gwyzkggzkgg/20221117/2840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