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体检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七)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情况,并按相关要求审核人事(学籍)档案等,形成书面审查结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八)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已就业人员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供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证明。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上述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九)公示。对于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引进人员,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备案聘用手续。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人员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即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后,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拟引进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的予以正式聘用,按相关规定落实待遇,并承诺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违约者按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档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8号)及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引进人员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教育师范类
1、在我县任教满5年后,博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的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安置费。
2、公费师范生在履约任教6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租房补贴1000元,履约任教6年服务期满后继续在我县任教的,每人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3年付清。
(二)卫生医疗类
1、博士研究生:签约服务5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
2、硕士研究生: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约服务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
3、本科生:“双一流”大学医学类全日制本科生,签约服务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
(三)其他事业类:
1、博士研究生:签约服务5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
2.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双一流”高校),签约服务5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引进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