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11-11 11:43:05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2.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一般应在应聘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至应聘者报名所留的电子邮箱。

  3.应聘者可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通过查询电子邮箱确认邮件或电话咨询方式确认资格初审是否通过。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

  (三)资格复审

  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统一收取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nxyjj.nx.gov.cn/)公布。

  (四)笔试加试

  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20人,将采取笔试考试进行加试,进一步确定面试人员范围。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笔试加试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笔试加试测评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有关要求等将提前在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nxyjj.nx.gov.cn/)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根据事业单位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题分值不低于70%。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规则及有关事项等将提前在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nxyjj.nx.gov.cn/)公布。面试结束后,对考生面试成绩进行汇总排序,并进行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2.考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发布的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补充公告或通知为准,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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