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其他事项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二)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外省返宁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报考人员必须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涉及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应聘者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七)凡涉及本次自主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1-4038705
技术咨询电话:0951-6091050
举报电话:0951-4038705
灵武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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