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线下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市直岗位报名材料送至市直有关招聘单位,县区岗位报名材料送至各县区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由市直有关招聘单位或县区人社局在《报名表》上签章确认。
4.报名提供材料
⑴《报名表》;
⑵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留存),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其中: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个人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⑷如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打印)。
⑸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⑹岗位其他证件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等证明(复印件留存);
⑺个人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3);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专业测试与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是否组织开展专业测试,由市直招聘单位和县区人社局自行决定,对应聘人数大于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市直教师类、医疗卫生类是否组织开展专业测试,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专业测试结束后,报送市人社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市直综合类岗位招聘计划数在5个及以上的面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5个以下的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市直教育、医疗卫生岗位和县区岗位面试工作由市直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和县区人社局自行组织开展;市直岗位面试公告由面试组织单位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县区岗位面试公告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市、县区人民政府网站面试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面试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从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市直岗位公示由面试组织单位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县区公示由各县区人社局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空缺岗位调剂
空缺岗位调剂由面试组织单位自行决定。如对空缺岗位进行调剂,调剂工作在招聘公示结束后实施。参加调剂的人员为参加本次招聘面试且未进入体检的人员,并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调剂。调剂方案由面试组织单位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调剂及后续体检、考察、公示工作由市直有关招聘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自行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