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
考察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工作经历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累计就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防疫要求
(一)考生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二)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准备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面试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笔试、面试或者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笔试、面试:①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②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③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④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⑤笔试、面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涵盖监督市旅游文体局等单位)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事项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898-68725365;
监督电话:0898-68725357;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8616550;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