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管理。特岗全科医生在聘用期内,考核工作由服务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医生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考核结果定期报县卫健局。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符合注册为全科医学执业范围的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户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可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党团关系转到服务单位。
五、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特岗全科医生薪酬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享受签约服务费,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退休返聘人员除外)。服务乡镇卫生院要为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条件,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乡镇卫生院因缺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应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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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