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司法局职位的录用材料,由招录机关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各市(州)司法局复核后,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不含市属司法行政戒毒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录用材料,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市属司法行政戒毒所的录用材料,由招录机关审核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
(四)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在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职务执法勤务警员在监狱、戒毒场所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含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监狱、戒毒场所)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联系方式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028-62672308。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