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黄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一经查实,严重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结果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有关规定,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选)聘(考);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招聘人才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0-15万元安家补助。
3.聘用人员年终考核合格的,给予发放当年生活补贴,连续5年,每年5-10万元,期间年度考核低于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生活补贴补助。
4.聘用人员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且符合调配政策的,可在我县进行对口安置;配偶在非机关事业单位且本人愿意到我县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5.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各项补贴。
五、疫情防控
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等相关行业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2〕39号)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面试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11-5212063
技术咨询电话:0911-521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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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批黄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岗位表
中共黄陵县委组织部
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