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告。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最终以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笔试前一周内考生前往报名处领取或通过电子邮箱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公示考试成绩,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应聘者可于一周后登录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查询。
2.面试。
(1)面试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
(2)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告。
(3)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将提前一周通过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公告。
(4)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由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石嘴山市民政局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市纪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石嘴山市民政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及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石嘴山市民政局报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