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自主招聘公告

2022-09-28 21:34:47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2.资格复审。拟定于2022年10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医院通过电子邮件、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核所需资料以医院官网及公众号通知为准。

  3.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xfeyy.com/)及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医院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官网及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通知面试相关事宜,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通知到达候考室报到的时间逾期2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1.时间:拟定于2022年10月(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

  3.面试形式。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分值占20%,专业知识分值占80%。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成绩中专业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成绩中专业题成绩也相同,则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在本院之外的县级以上公立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2.考察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我院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公众号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报送办理聘用手续。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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