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营企业
实行自主招聘,由企业自行确定考核方式并灵活组织实施。
(四)确定引进对象。区属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从通过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引进对象,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的区属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拟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意向性协议。民营企业自行确定拟引进对象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体检。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拟引进对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民营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对引进对象进行体检。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拟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主要对拟引进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提交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备案。民营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考察。
(七)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3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在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公示聘用。对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引进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向酒泉市人社局报告招聘情况,办理备案手续,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肃州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经认定符合《肃州区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兑现相应待遇。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到企业的人才由企业落实相关待遇,并与企业约定试用期限,签订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过程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补充现场宣介会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肃州党建”和“肃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0937-2665726
肃州区人社局0937-2815753
肃州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0937-2676862
附件:1.肃州区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肃州区2022年第三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区属部门单位)
4.肃州区2022年第三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企业)
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