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市直教育系统)和市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对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完成(不含国庆节假期)。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
2.市直教育系统。由市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在甘肃开放大学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随即领取《面试通知书》。
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面试
面试分岗位类型组织,由驻部门纪检组全程参与并监督。面试原则上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
1.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市直教育系统)和市属国有企业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等。面试有关事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市直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由酒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市属国有企业由市政府国资委(酒泉经开区)统一组织面试。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管理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先核减引进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拟引进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经市委人才办研究同意,可降低面试比例至1:1,但降低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低于8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市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用人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2.市直教育系统
采取说课试讲的方式组织面试。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说课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体育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体育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2022年10月13日)。本次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聘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面试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确定引进对象
市直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从通过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和备选人选,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拟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意向性协议。
(五)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主要对拟引进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市直部门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分别提交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备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