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一)对按照“三支一扶”招募落选考生的意愿、招募条件和笔试成绩,录满岗位所需人数的,不再组织考试,最后一个岗位出现并列分数,需组织加试。
(二)按照“三支一扶”笔试成绩录取后仍有空缺岗位,且其他报名人数超过空缺岗位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岗位主管部门组织考试。
七、体检
(一)对资格复审合格和考试通过拟录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检结果互认的规定。
八、公布结果和派遣上岗
(一)招募人员名单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派遣拟招募人员到岗参加服务。
九、待遇保障
“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间以每人每年4.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缴纳社会保险。
十、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募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招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募工作将按照国家和区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发布通知或电话通知,请广大应招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应招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募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应招者只能选择一个服务项目报名,对多头报名者取消招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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