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持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陕西省地质调查院门户网站(www.sxsgs.com)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在陕西省地质调查院门户网站(www.sxsgs.com)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陕西省地质调查院门户网站(www.sxsgs.com)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由陕西省地质调查院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陕西省地质调查院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地质调查院门户网站(www.sxsgs.com)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将招聘结果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