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以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
面试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其他:采取面试方式招聘的岗位,如应聘人数较多,可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进一步确定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采取面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成绩相同的,由我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2.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自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医院在面试工作各环节将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各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试区域需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要主动申报近期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须持有7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方可参加面试。外省考生需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结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面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