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各招募单位根据项目招募人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8月16日前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支一扶”笔试准考证,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复审地址:
学前教育岗位:贺兰县行政中心A座7楼705室
社区服务岗位:贺兰县民政局201室
乡村医生岗位:贺兰县卫健局402室
司法协理岗位:贺兰县行政中心A座司法局一楼103室
(四)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体检工作,各招募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于8月18日前完成。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体检组织方同意,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受检人承担。
(五)公布结果。招募结果8月20日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派遣上岗。根据考试成绩、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由各招募单位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向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备案。8月31日前派遣拟招募人员到岗参加服务。
四、岗位递补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招募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照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公示及聘用阶段,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最终确定招募人员名单公告发布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待遇保障
(一)“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间以每人每年4.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服务证书。
(二)服务期内的“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等各类公开招考、招聘。
(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四)“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自主就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享受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
学前教育岗位咨询电话:0951-8066193(贺兰县教体局)
社区服务岗位咨询电话:0951-8062201(贺兰县民政局)
乡村医生岗位咨询电话:0951-8061220(贺兰县卫健局)
司法协理岗位咨询电话:0951-8996007(贺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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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