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一、审批聘用
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各招聘单位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自报到之日算起)。
十二、违纪认定与处理
应聘人员在考试聘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1.应试人员须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温馨提示。考试当日,省直考区应试人员须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一扫四查”入场核验,即扫“小兰帮办”,查核酸测温(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查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查纸质准考证,查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2.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省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须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3.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4.应试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在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和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
(二)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五)本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发布,由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相关联系方式:
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931-8929133
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800970
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8800960、8800957
甘肃省储备粮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931-8800979
甘肃省军粮配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31-8555860
甘肃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所咨询电话:0931-5108736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