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形式。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分析判断、逻辑思维、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个人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4.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成绩核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持有六个月内参加其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结果的,可以不予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内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相关招聘单位安排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予聘用处理;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按不予聘用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应试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九、公示
按招聘计划数量,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迅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