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按照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公示、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应试人员须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温馨提示。考试当日,省直考区应试人员须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一扫四查”入场核验,即扫“小兰帮办”,查核酸测温(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查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查纸质准考证,查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2.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省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须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3.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4.应试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考务工作在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和甘肃省民政厅机关纪委的监督下,由甘肃省民政厅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2.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民政厅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3.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考生必须畅通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7.本公告由甘肃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督电话:0931-8774531
甘肃省民政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883110
甘肃省民政厅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8790251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0278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附件:
甘肃省民政厅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