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体育局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各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组应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岗位经甘肃省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人选建议,提请甘肃省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甘肃省体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且经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审批备案、聘用
公示无异议不影响招聘的,由甘肃省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02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或毕业信息无法进行网络查询的,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出现以上任一情况的拟聘人员不予审批。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1.应试人员须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温馨提示。考试当日,省直考区应试人员须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一扫四查”入场核验,即扫“小兰帮办”,查核酸测温(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查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查纸质准考证,查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2.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省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须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3.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4.应试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笔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体育局委托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由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广电局纪检监察组和省体育局机关纪委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及举报受理。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