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加分时间另行通知。申请加分人员应持申请加分表、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到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申请加分。
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①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②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由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合格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疫情防控
所有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应履行好个人疫情防控责任,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陕西一码通固定场所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方可参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接受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提前查验自己的“陕西一码通”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陕西一码通-场所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参与应聘,“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示近7天有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参与应聘。“陕西一码通”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异常的请提前向辖区联防联控办报告,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核实情况,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