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报考人员本人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面提交复核申请,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受理报考人员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考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考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形式、统一评分标准,由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采用讲微型课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讲课内容由参加面试人员抽取报考学科课题签确定。面试人员不带教材、教具、教学参考书等资料。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本地生源优先、研究生和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信用记录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经区人社局、教体局审核后,报请市人社局核准审定,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