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有关规定,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招聘人才待遇
1.被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0-15万元安家补助。
3.被聘用人员年终考核合格的,给予发放当年生活补贴,连续5年,每年5-10万元,期间年度考核低于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生活补贴补助。
4.被聘人员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且符合调配政策的,可在我县进行对口安置;配偶在非机关事业单位且本人愿意到我县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5.被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各项补贴。
四、疫情防控
1.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延安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
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3.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延安市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面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禁止进入考点。
4.考试当天,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配合扫码测温,“陕西一码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方可进入;“陕西一码通”为黄码、红码人员禁止进入考点。
5.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
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0911-5212084
0911-2617115
五、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11-521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