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黄陵县委组织部、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黄陵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由中共黄陵县委组织部、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中共黄陵县委组织部、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中共黄陵县委组织部、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黄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4.成绩计算、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未进行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黄陵县委组织部、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未进行笔试的,面试成绩并列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中共黄陵县委组织部、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黄陵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纪委监委、人社局参与,成立考察组,采取走访、谈话等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人员名单同时报网信办审核征信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黄陵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一经查实,严重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