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招聘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2〕171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县部分学校师资短缺薄弱的问题,经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灵台县2022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2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灵台生源或灵台户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2.灵台生源或灵台户籍(因婚等将户籍迁入灵台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
3.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此类考生可参加本次招聘,通过招聘的此类考生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先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专科(高职)和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持有《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未就业毕业生。
6.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7.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或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8.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7月13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灵台县教育局(206室)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时,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填写《灵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提交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时须现场签订《承诺书》,对本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真实完整性以及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承诺。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