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
任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时,我校划定该岗位面试任一环节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试最终成绩核算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的总和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最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当日22:00前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布。最终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次序。考试任一环节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以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页公布本次招聘考试最终成绩时,同时对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对相关事宜作出安排。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学校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调阅档案、原培养(工作)单位鉴定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作出客观公正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河西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审批备案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十)试用期考核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学校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组织实施。请各位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河西学院人事处网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本人,不再单独另行通知。人事处网站网址为:http://rsc.hxu.edu.cn/。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4.在公开招聘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河西学院人事处网站,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河西学院人事处电话:0936-8282011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电话:0936-8553889
河西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936-8284724
附件:1.河西学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列表(2022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