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各科目最低分数线均设置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予以淘汰。
2.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现场讲解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现场讲解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
3.是否需要笔试根据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以公告为准。
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公告在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现场讲解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现场讲解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考试结束后,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现场讲解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现场讲解成绩仍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按照现场讲解成绩不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汇总7名面试考官的打分,总成绩得分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应聘人员净身高进行复核。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且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七)考察与资格复审
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做好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且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满后,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招聘结果报上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重要提示
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