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对符合招聘条件、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备案核准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落实相关待遇。
七、政策待遇
聘用人员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其待遇按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八、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市、县疫情防控措施,考前7天来崇返崇人员,实行“落地查”“分类采”“分类管”措施。来崇人员在抵崇前1-3天须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抵崇后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考前7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对瞒报、谎报、迟报行程信息和不履行个人防控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监督检查
为确保考核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教科局纪检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9336102326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教科局纪检组09336124623
1.崇信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2、崇信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xls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