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研究确定后可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官网、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以及公示和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相关待遇
聘用后经认定为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的,享受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在人才公寓、子女就学、职称评聘、健康医疗方面优先保障。其余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待遇。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此次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将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各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试区域需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正确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应聘者考试时需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当天“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的应聘者,方可进入考点。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宁夏区内考生提供考前14天、区外考生提供考前21天健康行程承诺书并服从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政策等要求。
(四)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因疫情原因,考试时间有变动的,另行通知。
九、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