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合格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留存一份。
(五)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六、考核
拟定于7月下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行面谈考核。
七、体检
体检内容参照事业单位招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按弃权处理;因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等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录用。
九、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违约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咨询电话:0951-6076803、6076787
举报电话:0951-6076902 607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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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