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如需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可直接与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表》。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7月25日至7月29日,共5天。现场报名的,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现场审核考生资料;网络报名的,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网络报名考生的相关证书原件进行现场确认,不参加现场确认的网络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初审的,不予补报。若因疫情原因现场报名取消则现场确认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本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实行百分制,以闭卷形式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考生《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准考证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通知考生领取。
(二)资格复审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现场报名人员不再提供材料,网络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所要求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后,提供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核准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组织实施,按岗位计划和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由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负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者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