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①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没有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②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加测讲课,以讲课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延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由延安市教育局安排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合格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延安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根据《陕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陕教规范〔2020〕1号)规定,公费师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五、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应履行好个人疫情防控责任,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接受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须对考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做出书面承诺,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并持续关注本人健康码状态。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不能参加考试。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或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尚未解除隔离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示近14天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未完成规定的隔离管控措施的,不得参加考试。“陕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异常的请提前向辖区联防联控办报告,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核实情况,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对故意隐瞒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