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交PDF格式文档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在面试开始前,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原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具备面试资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本人。
(三)面试。面试由市畜牧兽医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等。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对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否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考场设7名考官,面试分数为所有考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相加后取平均值(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依据考生答辩情况,当场打分并计算公布成绩。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招聘岗位名额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招聘人选。
(四)签订就业协议。拟招聘人员确定后,2022届毕业生应与平凉市畜牧兽医局签订就业协议,往届毕业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五)资格复审。按照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拟引进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个人档案等到平凉市畜牧兽医局进行资格复审。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引进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依据引进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市畜牧兽医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按引进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引进或取消引进资格。
(七)公示。按照面试、复审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平凉市畜牧兽医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毕业院校、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引进资格。
(八)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备案核准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符合平凉市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四、招聘待遇
对本次引进招聘的紧缺人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纪律与监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有关人员在引进招聘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资格复审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对引进的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畜牧兽医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