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结果确认。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
6.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在学校官网发布公告。
五、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初审后复审。学校统一收取进行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员
1.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超过1:5(含5人)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1:5,将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增加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及写作等;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二)组织面试
1.面试提前一周发布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相关要求;
2.本次面试采取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面试方式。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到备考室备课20分钟后,进入考场进行面试,时间共计25分钟(15分钟试讲课,10分钟回答问题);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成绩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即面试成绩=(试讲×70%+回答问题×30%)。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名次;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将通过加试环节确定最终名次。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在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招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