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固原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及院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第九纪检监察组或市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第九纪检监察组、院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医务部负责。
2.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过程中如发现被考察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
(七)体检
1.对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由医院人事科负责。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结果,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固原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院内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2.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薪资待遇
按照《固原市人民医院同工同酬方案》执行。
五、关于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医院在考试工作各环节将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候考区、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试区域需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经核验“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外省考生还需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结果。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主动申报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须持有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就诊或隔离。
(五)考试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涉疫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省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我市实时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提前来宁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正常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