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察工作由吴忠市红寺堡区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吴忠市红寺堡区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吴忠市红寺堡区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吴忠市红寺堡区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sibu.gov.cn/)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 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试用期聘用协议上岗。
(八)享受待遇及相关规定
1.本次招录的考生,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贴;
2.一经录用,在红寺堡区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工资按国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4.享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人才有关规定。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不服从疫情防控要求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应聘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吴忠市红寺堡区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吴忠市和红寺堡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政策和招聘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53-5091878
地 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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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