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4.资格复查工作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资格复审表等。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岗位递补的情形:
因考生自愿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不予递补情形:
(1)资格初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社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将聘用人员材料送市人社部门备案,办理各项手续。
2.新聘用人员应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报到的,须及时向招聘单位提出延期报到申请。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人才待遇
银川市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享受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推荐认定及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多项政策支持。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银川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二)引进工作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引才工作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均在指定网站进行详述,请应聘者及时关注并认真阅读。
(四)本次引才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本次引才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5555326、5555508
监督举报电话:0951-555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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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