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中卫市海原县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公告

2022-05-25 10:09:15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3、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个数字。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当场组织面试人员进行加试,最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上报海原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海原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后,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查合格的考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原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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