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东营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2022-05-20 21:25:13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应聘人员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及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及时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笔试合格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小于5人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合格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先按1:1比例进行体检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一)体检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二)考察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学校明确约定每个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未经学校研究同意,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服务期期间,学校按照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结合专业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具体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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