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提供材料
⑴《报名表》;
⑵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存),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位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hinadegrees.cn打印)。
⑷如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打印)。
⑸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⑹岗位其他证件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等证明(复印件留存);
⑺个人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3)。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名结束后,是否组织开展专业测试,由市直招聘单位和县区人社局自行决定。
市直教育、医疗卫生岗位和县区岗位面试工作由市直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和县区人社局自行组织开展;市直综合类岗位招聘计划数在5个及以上的面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5个以下的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岗位面试工作由开发区、新区自行组织开展。
市直岗位面试公告由面试组织单位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县区岗位面试公告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市、县区人民政府网站面试公告。
(四)体检
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面试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面试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市直岗位公示由面试组织单位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县区公示由各县区人社局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空缺岗位调剂
空缺岗位调剂由面试组织单位自行决定。如对空缺岗位进行调剂,调剂工作在招聘公示结束后实施。参加调剂的人员为参加本次招聘面试且未进入体检的人员,并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调剂。调剂方案由面试组织单位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调剂及后续体检、考察、公示工作由市直有关招聘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自行组织开展。
(八)资格终审
市直招聘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统一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终审备案。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人员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终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体检、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