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用人单位可从符合前述要求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对象。
十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就业人员(含已就业但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缴纳部分不足12个月或机关事业单位未完成转正定级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学校聘任文件规定办理聘任。
拟聘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十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专项招聘周期。
1.应聘人员缺席体检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笔试疫情防控要求将在“招考报名系统(考生报名)”中发布;资格审核、面试等疫情防控要求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
十六、其他
(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咨询:
郑老师020-37103089朱老师020-37105078
(三)监督部门:
秦老师020-37103538
(四)官方网站链接:
广州医科大学:https://www.gzhmu.edu.cn/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广州医科大学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1.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2版).xls
4.国内毕业生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