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168005,联系人:冯老师,联系地址:宁波技师学院(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行政楼407办公室。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8063。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2.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168005,联系人:冯老师,联系地址:宁波技师学院(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行政楼407办公室。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98063。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