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和《考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招聘岗位的考试办法如下: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考试办法 |
党务 |
管理 |
1 |
笔试+面试 |
校医 |
专技 |
1 |
笔试+面试 |
艺术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笔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 |
心理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笔试+试讲 |
财务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笔试+试讲 |
思政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笔试+试讲 |
模具专业实训教师 |
专技 |
1 |
试讲+专业技能测试 |
计算机技术专业教师 |
专技 |
1 |
试讲 |
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或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或试讲)。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或试讲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宁波技师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对象本人公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3.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分析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