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航海学院官网首页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不能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限内到岗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福利与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及广州交通大学(筹)薪酬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三)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五)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副教授入职后暂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学校和招聘现场的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招聘现场,视为放弃资格,具体将以最新防疫政策为准。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学校官网公告。
八、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1801689(联系人:龚老师)
020-32081021(联系人:全老师)
020-32083019(联系人:刘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2083021(联系人: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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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