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校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应急应变能力、心里素质等,时间不超8分钟。
(七)成绩汇总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分组进行面试时,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最终面试成绩加权平均法计算方法为:用本岗位考生原始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岗位各面试考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即取该岗位所有考生的总平均成绩除以本考场该考生的平均成绩)。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该考生的最后面试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岗位平均分、加权系数、加权后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八)结果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额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研究生、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九)体检考察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额,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十一)岗前培训
所聘人员上岗前进行相关的培训工作。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及管理
(一)所聘人员实行编制外备案管理,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首次聘期五年(试用期一年),实行一年一聘。聘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续聘。考取其他事业单位、公务员或自动辞职者,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聘期内不得调离县教体系统。聘期满五年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类学校间调动。
(二)聘用人员与县教体局、人社局签订《劳务合同书》,由县教体局综合管理。
(三)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考核奖惩、评优树模等与在编在岗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四)聘用人员与在编在岗人员同考核同奖惩,实行学期考评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由教体局和学校负责考核管理。
(五)聘用人员凡符合职称评聘条件者,与学校同类人员同考核同排名,不占学校编制内评聘名额,按县人社局下达的指标执行,以社会人才评聘职称和晋级晋档。
(六)聘用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符合靖边县教育系统农村工作人员选调进城任职条件的,可申请选调进城。
六、有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应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必须同时凭“陕西健康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不予进入考点。考生应自觉遵守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规定,“陕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温低37.3℃方可参加考试,不配合者不予进入考点。
根据疫情,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对疫情防控、招聘方式、考试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将及时在靖边人民政府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