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拟定于2022年5月(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3.面试形式: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分值占20%,专业知识分值占80%。面试成绩即为招聘总成绩。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情况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医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地点及费用:体检地点在本院之外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由应聘者承担相关费用。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报送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总成绩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严格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和医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如实填报信息。面试前14天“健康码”应为连续“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面试。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如实申报本人是否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出示行程码,如有则须持有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加面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询问、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面试成绩,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