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财经大学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2-05-06 18:09:43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3.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注明任职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其中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须同时具有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和学工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相关任职单位出具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含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我校不再另外以电话或短信形式联系考生。

  (四)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及汉语和维吾尔语的语言运用水平。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用人单位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在接到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的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4.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未按期毕业者。

  5.经查实,提供的应聘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718679

  七、招聘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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